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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補發或換發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補發

手續申辦者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下稱《外地僱員證》)的相關申請可由下列任一人員或實體提出:

  1. 「外地僱員」;
  2. 第1點所指人士之合法代理人(附註1)。

必須出示文件

  1. 如無特別說明,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
  2. 倘未能出示正本,則有關影印本須經鑑證。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審核階段
  1. 「外地僱員」須親臨外地僱員分處辦理繳付辦證費用等手續,並遞交:
    1. 申請書(附註2);
    2. 警務機關發出之《報案證明》或《檢舉憑據》(附註3);
    3. 法定可用作本澳進出境之有效護照 / 旅遊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僅需身份資料頁面,持卡式者則需遞交載有有效「逗留(D)簽註」之卡背影印本)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4. 原《外地僱員證》正本(附註4)。
  2. 完成手續後,該分處會發出《收入收據》及批出「「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期與《外地僱員證》相同)。
  3. 待發證期間
    在《收入收據》上之指定領證日期,「外地僱員」需攜同該收據親臨受理分處、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K區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3樓C區領取《外地僱員證》,或委託第三人(附註7)領取。
  4. 備註:
    1. 凡屬專業類別及家務工作類別的外地僱員可透過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的「自助領證機」領取《外地僱員證》。

換領

手續申辦者
《外地僱員證》的相關申請可由下列任一人員或實體提出:

  1. 僱主(倘屬移轉情況);
  2. 僱主指定領有准照的職業介紹所(倘屬移轉情況);(附註5)
  3. 「外地僱員」(倘屬更改咭上資料之換發情況);
  4. 第1及3點所指人士之合法代理人。

必須出示文件

  1. 如無特別說明,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
  2. 「聘用許可」批示及通知公函正本(倘屬移轉情況);
  3. 倘未能出示正本,則有關影印本須經鑑證。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移轉情況(僅適用於「專業僱員」)

  • 審核階段
  1. 「專業僱員」須親臨外地僱員分處辦理繳付辦證費用等手續,並遞交:
    1. 聘用實體為確認移轉有關「專業僱員」而發出之聲明書(附註6)及其影印本;
    2. 法定可用作本澳進出境之有效護照 / 旅遊證件 /《通行證》(僅需身份資料頁面,持卡式者則需遞交載有有效「逗留(D)簽註」之卡背影印本)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外地僱員證》正本。
  2. 在交妥上述文件後,該分處會即時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查,若獲通過,該分處會向「專業僱員」收取辦證費用,並即時發出《收入收據》及批出「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期與《外地僱員證》相同)。
  3. 待發證期間
    在《收入收據》上之指定領證日期,「專業僱員」需攜同該收據親臨受理分處、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K區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3樓C區領取《外地僱員證》,或委託第三人(附註7)領取。
  4. 備註:
    1. 凡屬專業類別及家務工作類別的外地僱員可透過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的「自助領證機」領取《外地僱員證》。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更改證上資料情況

  • 審核階段
  1. 「外地僱員」須親臨外地僱員分處辦理繳付辦證費用等相關手續,並遞交:
    1. 申請書(附註8);
    2. 證明資料變更之相關證明影印本(附註9);
    3. 法定可用作本澳進出境之有效護照 / 旅遊證件(僅需身份資料頁)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4. 新護照 / 旅遊證件(僅需身份資料頁面)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5. 原《外地僱員證》正本。
  2. 在交妥上述文件後,該分處會即時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查,若獲通過,該分處會即時發出《收入收據》及批出「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倘持證人屬第21/2009號法律第四條第三款(經第4/2013號法律修改)所規定之情況,則該分處會對申請作進一步審查。
  3. 待發證期間
    在《收入收據》上之指定領證日期,「外地僱員」需攜同該收據親臨受理分處、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K區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3樓C區領取《外地僱員證》,或委託第三人(附註7)領取。
  4. 備註:
    1. 凡屬專業類別及家務工作類別的外地僱員可透過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的「自助領證機」領取《外地僱員證》。

附註:

  1. 代理人須遞交經鑑證之委託書及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並出示正本)。
  2. 須寫明申請補發新證之原因。
  3. 倘屬《外地僱員證》遺失、被竊等情況。
  4. 倘屬該證被損毀之情況。
  5. 詳見澳門勞工事務局官方網站http://www.dsal.gov.mo/
  6. 該聲明書需列明「專業僱員」之身份資料,同時蓋上聘用實體及職業介紹所(倘有)之印章,並由各公司負責人簽名確認。
  7. 包括僱主 / 僱主指定領有准照之職業介紹所 / 合法代理人。
  8. 須寫明申請換發新證之原因。
  9. 有關證明之時效及認證要求詳見《證明文件之接納標準》

表格下載

領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委託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外地僱員分處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每日截籌時間 下午4時30分(申辦服務)
下午5時15分(領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補發《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密碼信或補交文件)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費用

補發《外地僱員證》:每張澳門元200元;
換領《外地僱員證》:每張澳門元100元。


審批所需時間

  1. 審核階段:即日;

備注/申請須知

  1. 《外地僱員證》之簽發日期及有效日期
    1. 簽發日期:
      與《收入收據》之簽發日期相同。
    2. 有效日期:
      與經濟財政司司長或勞工事務局局長簽發之「聘用許可」批示所核准之期限相同,但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定制度的規定而須給予更短期間的情況除外。
  2. 倘外地僱員/外地僱員家團成員已更換用作申辦相關在澳「逗留許可」的護照/旅遊證件/《通行證》/身份證明文件,則必須持該證到受理分處更新證件資料及辦理補發《逗留許可憑條》手續。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之領證日期查詢系統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1. 親臨領取;
  2. 代理人領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05-10 16:43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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