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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申請「轉載獲批『逗留 / 居留許可』期限之證明」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手續申辦者
    1. 親身辦理;
    2. 透過合法代理人辦理(附註1)。
  2. 必須出示文件
    1. 如無特別說明,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
    2. 倘未能出示正本,則有關影印本須經鑑證。
  3. 必須遞交文件
    1. 申請書(DARP/DARP M-7)(附註2及附註3);
    2. 申請人之有效證件影印本。

附註

  1. 代理人須遞交經鑑證之委託書及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並出示正本);
  2. 可到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外地僱員分處索取或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有關表格;
  3. 申請書中須載明申請人之身份資料、擬證明之事實、證明書 / 聲明書之用途。

表格下載:聲明書 / 申請書(DARP/DARP M-7)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外地僱員分處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每日截籌時間 下午4時30分(申辦服務)
下午5時15分(領取結果或補交文件)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K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3樓C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費用

第一版紙澳門幣15元,其餘每版為澳門幣5元(包括利害關係人檔案資料之影印本)。


審批所需時間(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

翌工作日下午4時
(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起計)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1. 親臨領取;
  2. 代理人領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4-02-15 16:14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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