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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僱員家團成員之「逗留特別許可」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手續申辦者
    1. 外地僱員;
    2. 擬留澳之外地僱員法定家團成員;
    3. 上述兩者之合法代理人(附註1)。
  2. 必須出示文件
    1. 如無特別說明,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
    2. 倘未能出示正本,則有關影印本須經鑑證。
  3. 必須遞交文件
    1. 已填妥之逗留特別許可申請表(附註2);
    2. 外地僱員簽署同意該申請之聲明書(須自行撰寫)(附註3);
    3. 外地僱員為未成年子女申請「逗留特別許可」時,需遞交父母另一方同意該子女跟隨外地僱員申請長期逗留本澳之書面同意(附註4);
    4. 外地僱員之《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以下簡稱《外地僱員證》)/ 《收入收據》 / 已通過初審之「外地僱員逗留許可」申請表影印本;
    5. 外地僱員之法定可用作本澳進出境之有效護照 / 旅遊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附註5)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6. 所申請之家團成員之法定可用作本澳進出境之有效護照 / 旅遊證件(僅需身份資料頁)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3份(附註6);
    7. 倘所申請之家團成員為中國公民,則需遞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影印本(附註6);
    8. 外地僱員與所申請之家團成員的親屬關係證明影印本(附註7);
    9. 具僱主實體簽署及蓋章(倘有)之最近三個月薪金證明書;
    10. 若所申請留澳之家團成員為外地僱員之配偶或事實婚伴侶,則尚需遞交《維持夫妻 / 事實婚關係聲明書》(附註8)。
    11. 若外地僱員之配偶亦同屬外地僱員,須一併遞交其:
      1. 配偶之《外地僱員證》/《收入收據》/ 已通過初審之「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申請表之影印本;
      2. 配偶之法定可用作本澳進出境之有效護照 / 旅遊證件 /《通行證》(附註5)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具僱主實體簽署及蓋章(倘有)之最近三個月薪金證明書。
  4. 交妥上述文件後,受理分處會發出《接收申請收據》。
  5. 申請獲批准後,有關家團成員須親臨受理分處辦理套取指模手續(附註9),在交妥下列文件後,可即時獲發「逗留特別許可」。
    1. 有關家團成員之法定可用作本澳進出境之有效護照 / 旅遊證件 / 《通行證》(附註5)或身份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影印本(附註10);
    2. 有關家團成員之1吋半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近照1張。
  6. 表格下載
    1. 逗留特別許可申請表 (格式三)
    2. 維持夫妻 / 事實婚關係聲明書

附註:

  1. 代理人須遞交經鑑證之委託書及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並出示正本)。
  2. 可到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外地僱員分處索取或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有關表格。
  3. 倘該申請由隨外地僱員留澳之家團成員提出。
  4. (1) 聲明書必須經權限機關認證聲明人的簽名,並需同時符合《證明文件之接納標準》,否則聲明人須在受理分處人員面前簽署該聲明書,並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作核對;(2) 倘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證明上,父母親資料僅有外地僱員的身份資料,且外地僱員未能獲得父母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則外地僱員需提交聲明解釋,獲批准後方可獲豁免提交;(3) 未能提交第(1)點所指任一款聲明書者,可申請豁免提交,但須敍述理由及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不獲批准豁免的個案,申請程序會在收到相關聲明後方可繼續。
  5. 僅需身份資料頁面,持卡式者則尚需遞交載有有效「逗留(D)簽註」之卡背影印本。
  6. 若家團成員尚未進入本澳,可後補證件正本供核對。
  7. 有關證明之時效及認證要求詳見《證明文件之接納標準》
  8. 若屬事實婚關係,尚須帶同兩名證人親臨受理分處簽署上述聲明書以證明外地僱員及其事實婚伴侶自願在類似夫妻狀況下共同生活至少兩年。
  9. 5歲以下之人士豁免。
  10. 若有關家團成員是中國內地居民,其需先憑受理分處發予之《批准通知書》向內地有關出入管理部門申辦赴澳之《通行證》及「簽註」,然後,在憑該證入境本澳後,便前往該分處領取「逗留特別許可」。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外地僱員分處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每日截籌時間 下午4時30分(申辦服務)
下午5時15分(領取結果或補交文件)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費用

全免


審批所需時間(郵寄或輪候時間不計算在內)

約50日
(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翌工作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1. 外地僱員之家團成員在獲批「逗留特別許可」前,是以一般旅客身份在本澳逗留,其逗留期限會受到一定限制。鑑於「逗留特別許可」申請手續可由在澳之外地僱員辦理,且只有被確定為「由本地僱主基於學歷、專業資格或工作經驗而聘用的專業僱員」之家團成員方符合條件,再加上本廳須依法諮詢勞工事務局意見而使審批時間較長,故有關家團成員應在獲批給「逗留特別許可」後才進入本澳,以避免「逗留許可」期限不足而造成不便。
  2. 一般情況下,家團成員獲批之「逗留特別許可」有效期與「僱員身份逗留許可」(及《外地僱員證》)有效期相同。然而,批給未成年家團成員之「逗留特別許可」期限則至其成年當日為止。
  3. 當外地僱員申辦其《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之續期、補期或取消手續時,必須一併辦理獲准隨其留澳之家團成員之「逗留特別許可」之續期、補期或取消手續。
  4. 禁止獲准隨外地僱員留澳之家團成員在本澳工作(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 倘外地僱員/外地僱員家團成員持有人已更換用作申辦相關在澳「逗留許可」的護照/旅遊證件/《通行證》/身份證明文件,則必須持該證到受理分處更新證件資料及辦理補發《逗留許可憑條》手續。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1. 網上:外地僱員家團成員之「逗留特別許可」申請進度查詢系統
  2. 親臨:按收據上之指定日期前往外地僱員分處查詢。
  3. 短訊通知:外地僱員分處會透過發送手機短訊向已選擇使用此服務者通知申請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10-06 16:43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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