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手續申辦者
- 親身辦理;
- 透過合法代理人辦理(附註1)。
- 必須出示文件
- 如無特別說明,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
- 倘未能出示正本,則有關影印本須經鑑證。
- 必須遞交文件
- 申請書(DARP/DARP M-3)(附註2及附註3);
- 申請人之有效證件影印本。
附註:
- 代理人須遞交經鑑證之委託書及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並出示正本);
- 可到逗留分處索取或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有關表格;
- 申請書中須載明申請人之身份資料、擬證明之事實、證明書 / 聲明書之用途。
表格下載:
聲明書 / 申請書(DARP/DARP M-3)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逗留分處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四 | 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
週五 | 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 |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 ||
每日截籌時間 | 下午5時正(申辦服務) | |
下午5時15分(領取結果或補交文件) |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K區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五 |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3樓C區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五 |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費用
第一版紙澳門元15元,其餘每版為澳門元5元(包括利害關係人檔案資料之影印本)。
審批所需時間 (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
翌工作日下午4時
(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起計)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親臨領取;
- 代理人領取。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