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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港特別證明書 (Statement)

申請「其它按檔案資料簽發之證明」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曾經或正在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申辦手續,並存有檔案紀錄之人士,可根據個人需要,於辦公時間內到本分處申請簽發載述其存檔紀錄之證明。

申請方式

  1. 可親身或透過合法代理人辦理。
  2. 有關代理人須遞交:
  3. 經鑑證之委託書;
  4. 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1份。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必須出示文件
    1. 如無特別說明,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
    2. 倘未能出示正本,則有關影印本須經鑑證。
  2. 必須遞交文件
    1. 申請書(DARP/DARP M-3)
      【註:(1) 可到受理部門索取或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有關表格;(2) 申請書中須載明:A.申請人之身份資料;B.擬證明之事實;C.證明書 / 聲明書之用途。】
    2. 申請人之有效證件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接待單位: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逗留分處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每日截籌時間 下午5時正(申辦服務)
下午5時15分(領取結果或補交文件)

服務櫃檯: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K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服務櫃檯: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3樓C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費用

第一版紙澳門元15元,其餘每版為澳門元5元(包括利害關係人檔案資料之影印本)。


審批所需時間 (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

3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附註: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起計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1. 親臨領取;
  2. 代理人領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07-26 15:30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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