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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求助服務(治安警察局)

緊急短訊求助(6330 9999)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求助方式:短訊

必須提供資料

  1. 事件性質(如火警、發生爭執、交通意外……)或需求協助(如警察、如消防、救護車);
  2. 事發地點(包括地區、街道、門牌、大廈名稱及附近地標等);
  3. 受傷人數(如適用),有助報案中心調派足夠人員到場;
  4. 是否被困(如適用),有助報案中心調配適當車輛及裝備到場;
  5. 其他適用資料(在安全情況下提供),如:賊人持刀行劫,仍在屋內;
  6. 姓名;
  7. 聯絡電話。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電話辦理
短訊聯絡:(853) 6330 9999
接待單位:行動通訊中心
辦公時間:24小時


費用

全免

附註:
每次發出短訊作出求助時,電訊服務供應商將會收取相關發送短訊費用。


備註事項

  1. 當發出短訊求助後,過了5分鐘仍沒有收到確認短訊,該短訊可能發送失敗,故應再次發送短訊求助或尋求其他求助方法;
  2. 如更換或取消電話號碼或住址,必須盡快到登記單位更新資料;
  3. 提交短訊服務申請後,本局會將個人資料輸入電腦,再發放短訊至登記號碼作為確認,表示求助服務已經啟用;
  4. 定期清理收件箱,以免因收件箱儲滿而不能收到確認短訊;
  5. 切勿胡亂試用,以免浪費警力及觸犯法例,如有疑問可向本局或登記單位查詢。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05-17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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