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求助方式:短訊
必須提供資料
- 事件性質(如火警、發生爭執、交通意外……)或需求協助(如警察、如消防、救護車);
- 事發地點(包括地區、街道、門牌、大廈名稱及附近地標等);
- 受傷人數(如適用),有助報案中心調派足夠人員到場;
- 是否被困(如適用),有助報案中心調配適當車輛及裝備到場;
- 其他適用資料(在安全情況下提供),如:賊人持刀行劫,仍在屋內;
- 姓名;
- 聯絡電話。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電話辦理
短訊聯絡:(853) 6330 9999
接待單位:行動通訊中心
辦公時間:24小時
費用
全免
附註:
每次發出短訊作出求助時,電訊服務供應商將會收取相關發送短訊費用。
備註事項
- 當發出短訊求助後,過了5分鐘仍沒有收到確認短訊,該短訊可能發送失敗,故應再次發送短訊求助或尋求其他求助方法;
- 如更換或取消電話號碼或住址,必須盡快到登記單位更新資料;
- 提交短訊服務申請後,本局會將個人資料輸入電腦,再發放短訊至登記號碼作為確認,表示求助服務已經啟用;
- 定期清理收件箱,以免因收件箱儲滿而不能收到確認短訊;
- 切勿胡亂試用,以免浪費警力及觸犯法例,如有疑問可向本局或登記單位查詢。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災害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