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違例人自收到實況筆錄後,何時可於治安警察局網上系統繳付罰款?
- 「一戶通」及「警務易」可否使用控訴書編號繳付違例罰款?
- 市民可使用甚麼途徑舉報?
- 根據《道路交通法》,何謂行政違法?何謂輕微違反?
- 市民被檢控了交通違例,該怎麼辦?
- 倘不在法定期間內繳付罰款或罰金,會有甚麼後果?
- 如發現檢控內容或資料有誤,可以不繳付罰款嗎?
- 倘市民在獲悉處罰決定後未有在法定期間內繳付罰款亦不提出行政申訴或司法上訴,會有甚麼法律後果?
- 關於車輛載貨重量方面,法律上有甚麼相關規定?
- 書面答辯與申訴有何分別?
- 提交書面答辯後,仍需繳付交通違例罰款嗎?
- 提交書面答辯後,如自願繳付交通違例罰款,仍有三分之一的罰款豁免優惠嗎?
- 針對《道路交通法》規範的輕微違反行為,是否均要移交法院處理?
- 繳付開鎖及移走車輛的相關費用後,可到哪裡取回車輛?
- 違例短訊通知服務可以登記非車主電話嗎?
4. 根據《道路交通法》,何謂行政違法?何謂輕微違反?
《道路交通法》所規範的違法行為分為三大類:
- 行政違法包括黃實線泊車、載客人數超過車輛載客量、行車中使用流動電話、不遵守行人通行規定等行為;
- 輕微違反包括無牌駕駛、受酒精影響下駕駛、超速、不遵守停車義務等行為;
- 犯罪包括遺棄受害人、逃避責任、醉酒駕駛等行為。
5. 市民被檢控了交通違例,該怎麼辦?
針對道路交通行政違法行為,可自接獲違例通知書/實況筆錄/控訴書之日起計十五日內,前往指定地點或於網上自願繳付罰款、提交書面答辯或指出違法者身份。
針對《道路交通法》規範的輕微違反,可自接獲實況筆錄或相關通知書之日起計十五日內,親臨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自願繳付罰金或指出違法者身份。
8. 倘市民在獲悉處罰決定後未有在法定期間內繳付罰款亦不提出行政申訴或司法上訴,會有甚麼法律後果?
倘市民接獲處罰決定通知書後未有在法定期間內繳付罰款,亦未有提出行政申訴或司法上訴,除將按稅務執行的規定對罰款進行強制徵收外,在有關處罰決定轉為不可申訴後,將執行《道路交通法》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例如:不得辦理駕駛執照續期、不得以違法者的名義為其他車輛進行註冊等。
9. 關於車輛載貨重量方面,法律上有甚麼相關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規定,如車輛運載貨物重量超過法定上限,將被科處罰款澳門元900元;另外,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二條第八款規定,如車輛運載貨物重量超過法定上限百分之二十或以上,將被科處罰款澳門元3000元。
12. 提交書面答辯後,如自願繳付交通違例罰款,仍有三分之一的罰款豁免優惠嗎?
提交書面答辯後,只要仍在十五日期間(在接獲違例通知書/實況筆錄/控訴書通知之日起首十五日)內自願繳納罰款,只須繳付罰款的三分之二,期間屆滿後則需繳付全數罰款。但一旦自願繳納罰款,會導致程序終結,將不會再就書面答辯作出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