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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交通違例

書面答辯(行政違法)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在接獲違例通知書/實況筆錄/控訴書通知日起計十五日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1. 書面答辯信(應指出擬為答辯之事件內容,包括行政違法發生之日期、時間、地點、人物、車牌號碼及事發經過等,以及聯絡資料);
  2.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澳門南區交通警司處及海島交通警司處

辦理地點:請點擊詳情

辦公時間:24小時

郵寄申請

  1. 交通廳
    地圵:澳門得勝馬路
  2. 治安警察局
    地址:澳門十月一號前地 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費用

全免


審批/服務所需時間

視乎實際情況,一般於九十日內作出審理,結果將以單掛號信方式回覆答辯人。


備註/申請須知

  1. 倘市民提交書面答辯後,無需先行繳付罰款。倘市民在書面答辯程序進行期間一旦自願繳付罰款,將導致程序終結,本局不會再就書面答辯作出審理;
  2. 提交書面答辯並不會中止接獲違例通知書/實況筆錄/控訴書之日起計十五日期間的計算(即不中止自願繳付期限的計算);
  3. 書面答辯經審查後,本局將會對違例事實作出處罰決定或歸檔(即撤銷檢控)處理,並將決定通知答辯人;
  4. 倘作出歸檔決定,市民收到通知信說明書面答辯被歸檔,市民無需作任何處理手續;
  5. 當處罰決定一經作出,市民應自通知該項決定之日計十五日內繳付全數罰款。如欲對處罰決定保留行使行政申訴及司法上訴的權利,須於繳付罰款時,以書面方式提出保留聲明。倘繳付處罰決定罰款時未有作出保留聲明,將導致喪失行政申訴及司法上訴的權利。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09-11 17:48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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