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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交通違例

繳付罰金(輕微違反)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自接獲通知之日起計十五日內指出違法行為人的身份、自願繳付罰金。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違例者:

  1. 有效駕駛執照及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2. 違例臨時通知書/控訴書/實況筆錄
  3. 填妥資料表格及聲明書(親臨治安警察局辦理地點索取)
  4. 非澳門居民需出示事發期間之《個人出入境紀錄證明》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澳門南區交通警司處及海島交通警司處

辦理地點:請點擊詳情

辦公時間:24小時


費用

所違反的違法行為之相應法定罰金,如十五日內自願繳付只交罰金下限。

繳費方式

1. 現金
2. 支票(抬頭:治安警察局)
3. 澳門通卡及MPay澳門錢包
4. 大西洋銀行發出的信用卡或借記卡(VISA、MasterCard、銀聯UnionPay及美國運通信用咭)
5. 政付通【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出的信用卡或借記卡(VISA、MasterCard或銀聯UnionPay)、銀聯可接納除大西洋銀行外本特區其他所有銀行發出的銀聯制式借/貸記卡、銀聯閃付咭、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支付寶(澳門、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微信支付(內地居民適用)】


備註/申請須知

  1. 如違法者實施以下屬「輕微違反」的違法行為:無牌駕駛、受酒精影響下駕駛、舉辦未經許可的活動、超速、不遵守停車義務(包括衝紅燈、交匯處強制停車信號及指揮交通人員的命令)、逆駛、(在禁止的地點或情況)掉頭或倒車、不讓特定車輛先行、不讓行人先行及在人行橫道超車等,則不適用三分之一罰款的豁免,但在指定期間內自願繳付罰金,則只須繳付罰金的下限;
  2. 所有涉及「輕微違反」的違法行為、民事責任保險方面之違例、有連結行政費用之違例(如鎖車)及車輛被用於提供有別於獲許可或註冊用途且有報酬之服務(俗稱白牌車),均不能透過互聯網及「中銀e網」、「一戶通」、「警務易」繳付有關費用,也不能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繳付。
  3. 如實施輕微違反之行為人為非澳門居民,需攜帶本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發出之《個人出入境紀錄證明》,以確認行為人事發期間在澳門逗留。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5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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