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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安全

報失失蹤人士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若發現親人或近人失蹤,可前往就近警司處辦理報失手續,以便警方留意有關人士下落。倘失蹤人士被尋回,應前往相關警司處銷案。

服務對象

  1. 報失:失蹤者之親人或近人;
  2. 取消:已辦理報失人士。

服務結果

可要求獲發《報案證明》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澳門警務廳、海島警務廳

各警司處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電話:(853)2857 3333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有特別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總覽表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06-30 17:37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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