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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處理

報失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1. 報失證件:
    1. 遞交《身份資料聲明書》(格式mod.DGR M125);
    2. 提供遺失證件之類別、編號、簽發機關;
    3. 提供遺失日期、時間及地點;
    4. 出示倘有之失證圖像、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或圖像。
      附註:欲報失入境時所使用證件之非澳門居民,請參閱「非澳門居民遺失入境證件之處理」。
  2. 報失財物:
    1. 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2. 遞交《身份資料聲明書》(格式mod.DGR M125);
    3. 提供失物之詳細特徵,如種類、顏色、牌子、型號、機身編號(倘有)、價值等;
    4. 提供遺失日期、時間及地點;
    5. 出示倘有之失物圖像、單據。
  3. 報失車輛
    1. 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2. 填寫《身份資料聲明書》(格式mod.DGR M124,由治安警察局提供);
    3. 提供失竊車輛之詳細資料,如車牌號碼、顏色、牌子、型號、價值、車內擺放之物品及懷疑盜竊者等;
    4. 提供失竊日期、時間及地點;
    5. 出示倘有之車輛識別文件(登記摺)、車輛所有權登記憑證(車契)及車輛保險。
      附註:除下列各警司處外,車輛登記人亦可前往各交通警司處辦理報失車輛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

  1. 澳門警務廳 – 南灣警司處
  2. 澳門警務廳 – 南灣警司處分站/旅遊警察服務中心
  3. 澳門警務廳 – 北區警司處
  4. 澳門警務廳 – 北區警司處分站
  5. 澳門警務廳 – 東區警司處
  6. 澳門警務廳 – 東區警司處分站
  7. 澳門警務廳 – 新口岸警司處
  8. 澳門警務廳 – 新口岸警司處分站
  9. 澳門警務廳 – 大三巴 – 移動警務室(不適用於報失車輛)
  10. 澳門警務廳 – 關閘 – 移動警務室(不適用於報失車輛)
  11. 海島警務廳 – 機場警務處
  12. 海島警務廳 – 氹仔警司處
  13.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
  14.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分站
  15.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分站
  16.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警務接待處
  17. 海島警務廳 – 官也街 – 移動警務室(不適用於報失車輛)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費用

全免


服務所需時間(輪候時間不計算在內)

澳門居民報失證件(3個之內):15分鐘(服務承諾)
附註:由服務對象到達櫃檯至服務單位完成有關手續為止。


備註/服務須知

  1. 如報失者為未成年人(即未滿十八歲)、禁治產人或準禁治產人,則可由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陪同辦理報失手續;
  2. 已辦理報失身份證明文件手續之澳門居民,可憑獲發的《報案證明》前往身份證明局辦理證件補發手續;
  3. 如遺失的財物不含證件或不具名,被他人拾獲至本局,拾得人依法有權選擇「要求取得拾獲物所有權」。倘失主未在一年內進行認領,則拾得人可於一年期告滿後緊接之三個月法定期內行使提取權以取得該物。如拾得人未在法定期內提取,則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有;
  4. 如欲查詢所屬失物有否被拾獲至本局,可於網上「失物告示」或致電本局相關單位進行查詢;
  5. 如需取得有關表格及資料,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1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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