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 若在大廈或設施內裝置防止侵入居所或場所之有聲警報系統,應向治安警察局作出申報,以免系統對外產生倘有的噪音而未能及時處理;
- 申報後,若變更通訊資料,或拆除警報器材,亦應知會治安警察局。
服務對象
- 首次通知/更新資料:安裝防入侵有聲警報系統之物業登記人或企業持牌人;
- 取消:拆除已申報之防入侵有聲警報系統之人士或企業。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 – 澳門警務廳、海島警務廳
各警司處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電話:(853)2857 3333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