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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防入侵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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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1. 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2. 遞交《身份資料聲明書》(格式mod.DGR M125);
  3. 出示原《物業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

  1. 澳門警務廳 – 南灣警司處
  2. 澳門警務廳 – 北區警司處
  3. 澳門警務廳 – 東區警司處
  4. 澳門警務廳 – 東區警司處分站
  5. 澳門警務廳 – 新口岸警司處
  6. 澳門警務廳 – 新口岸警司處分站
  7. 海島警務廳 – 機場警務處
  8. 海島警務廳 – 氹仔警司處
  9.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
  10.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分站
  11.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分站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費用

全免


備註/服務須知

  1. 如拆除警報器材,應即時依以上手續知會本局,否則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元一千元至二千元;
  2. 如需取得有關表格及資料,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1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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