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 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 遞交《身份資料聲明書》(格式mod.DGR M125);
- 出示原《物業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
- 澳門警務廳 – 南灣警司處
- 澳門警務廳 – 北區警司處
- 澳門警務廳 – 東區警司處
- 澳門警務廳 – 東區警司處分站
- 澳門警務廳 – 新口岸警司處
- 澳門警務廳 – 新口岸警司處分站
- 海島警務廳 – 機場警務處
- 海島警務廳 – 氹仔警司處
-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
-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分站
-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分站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費用
全免
備註/服務須知
- 如拆除警報器材,應即時依以上手續知會本局,否則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元一千元至二千元;
- 如需取得有關表格及資料,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