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搬遷遺體符合第7/85/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者,應辦理「遺體搬遷實況筆錄」。
服務對象
- 遺囑執行人,但須遵守遺囑之規定;
- 死者之生存配偶;
- 根據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死者繼承人之大多數;
- 親等最近之血親;
- 死者所屬國家之領事代表(如死者不具有葡籍或中國籍);
- 獲得上述人士適當授權之殯儀代辦人。
申請資格
- 死亡後48小時內搬遷遺體;
- 搬遷或埋葬遺體不危害公共衛生;
- 已確定死亡並非由犯罪或暴力所引致。
服務結果
成功批核後,向申請人發出《遺體搬遷實況筆錄》。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情報廳-記錄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辦公時間):(853) 8897 0944
傳真:(辦公時間):(853) 8897 0940
官網:治安警察局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