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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居留

遺體搬遷實況筆錄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搬遷遺體符合第7/85/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者,應辦理「遺體搬遷實況筆錄」。

服務對象

  1. 遺囑執行人,但須遵守遺囑之規定;
  2. 死者之生存配偶;
  3. 根據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死者繼承人之大多數;
  4. 親等最近之血親;
  5. 死者所屬國家之領事代表(如死者不具有葡籍或中國籍);
  6. 獲得上述人士適當授權之殯儀代辦人。

申請資格

  1. 死亡後48小時內搬遷遺體;
  2. 搬遷或埋葬遺體不危害公共衛生;
  3. 已確定死亡並非由犯罪或暴力所引致。

服務結果

成功批核後,向申請人發出《遺體搬遷實況筆錄》。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情報廳-記錄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辦公時間):(853) 8897 0944
傳真:(辦公時間):(853) 8897 0940
官網:治安警察局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有特別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總覽表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01-1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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