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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居留

殯葬通行證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搬遷遺體符合第7/85/M號法令第六條第一款及第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者,應辦理「殯葬通行證」。

服務對象

  1. 遺囑執行人,但須遵守遺囑之規定;
  2. 死者之生存配偶;
  3. 根據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死者繼承人之大多數;
  4. 親等最近之血親;
  5. 死者所屬國家之領事代表(如死者不具有葡籍或中國籍);
  6. 獲得上述人士適當授權之殯儀館代辦人。

申請資格

  1. 已確定合法的土葬地點;
  2. 已繕立死亡記載或死亡聲明筆錄。

服務結果

成功批核後,向申請人發出《殯葬通行證》。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情報廳-記錄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辦公時間):(853) 8897 0944
傳真:(辦公時間):(853) 8897 0940
官網:治安警察局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有特別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總覽表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01-19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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