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必須出示文件/資料:
- 有效居民身份證正本
-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 死亡證明書(由仁伯爵綜合醫院 、鏡湖醫院及科大醫院之醫生簽發,二月九日第21/85/M號訓令第一條,第二式);
- 死亡登記之敘述證明(由民事登記局發出,格式CM/1);
- 申請人及死者之身份證明文件複印本;
- 醫學衛生證明(由衛生局發出,二月九日第7/85/M號法令第八條第二款(a),格式III);
- 死者親屬之授權書(授權代辦人之用);
- 死者遺體搬遷之啟程日期、時間及地點、目的地以及路線;
- 註明安葬方式(火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辦理地點:治安警察局 – 情報廳 – 記錄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09:00 – 13:00、14:30 – 17:45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 09:00 – 17:00(需預約辦理)
費用
澳門元60元
繳費方式:
- 現金;
- Mpay澳門錢包;
- 澳門通卡;
- 政付通【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出的信用卡或借記卡(VISA、MasterCard及銀聯UnionPay)、銀聯可接納除大西洋銀行外本特區其他所有銀行發出的銀聯制式借/貸記卡、銀聯閃付咭、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支付寶及微信支付(內地居民適用)】。
審批/服務所需時間(郵寄或輪候時間不計算在內)
連同《遺體搬遷實況筆錄》─ 35分鐘(服務承諾)
連同《殯葬通行證》─ 30分鐘(服務承諾)
附註:
- 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起計;
- 以每一宗申報/申請計算。
備註/申請須知
- 倘解剖驗屍,須附同驗屍醫生的贊同意見及有權限之司法當局的許可;
- 遺體搬遷符合第7/85/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者,應連同「遺體搬遷實況筆錄」一併申請;
- 遺體搬遷符合第7/85/M號法令第六條第一款及第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者,應連同「殯葬通行證」一併申請。
領取服務結果
申請完成後於服務地點即場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