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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及攜帶自衛槍准照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必須出示文件/資料
    有效居民身份證正本;
  2.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1. 《申請項目總表》、《槍械准照申請表》及《槍械/彈藥登記申報表》
    2. 申請人之《刑事紀錄證明書》(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第三式RC)(澳門保安部隊在職人員豁免遞交);
    3. 申請人之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4. 申請人之工作證件影印本或申請人(如為自僱人士)所開設公司之營業稅-開業申報表M/1表格(由財政局發出,格式223 )、營業稅-徵稅憑單M/8表格(由財政局發出,格式152)、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之證明;
    5. 申請人之吋半彩色近照 4 張;
    6. 申請人填寫之問卷(由治安警察局提供)(澳門保安部隊在職人員豁免);
    7. 申請人填寫《身份資料聲明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槍械及彈藥科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費用

澳門元300元

繳費方式

  1. 現金;
  2. Macau Pass(澳門通);
  3. MPAY(澳門錢包);
  4. 政付通【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出的信用卡或借記卡(VISA、MasterCard及銀聯UnionPay)、銀聯可接納除大西洋銀行外本特區其他所有銀行發出的銀聯制式借/貸記卡、銀聯閃付咭、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支付寶及微信支付(內地居民適用)】;
  5. 支票(抬頭:治安警察局)。

備註/申請須知

  1. 如向私人購買,對方必須同時向本局遞交申請表格[表格:AM01/AM03]及所有相關文件 【詳見《買賣/轉移槍械之許可》手續】;
  2. 有效期:1年;年度准照的有效期至12月31日止;
  3. 按法令規定,豁免下列人士之申請費用:
    a. 行政長官、行政法務司或同等實體之辦公室主任;
    b. 司長或同等實體;
    c. 懲教管理局或同類場所之局長;
    d. 刑事警察當局;
    e. 司法人員;
    f. 由職業身分授予權利或獲行政長官許可之其他實體;
  4. 取得本局文件: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11-1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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