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 遞交填妥之《補發或更新資料表格》(表格十七);
- 出示申請人或具資格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及住址證明正本,以及遞交副本;
- 遞交35 毫米 x 45 毫米白底彩色申請人個人近照(參考證件相規格);
- 遞交相關報失或報案證明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槍械及彈藥科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費用
補發准照及登記摺(每份)
- 一般情況:澳門元200元;
- 如引致申請的事實不可歸責於利害關係人:澳門元100元。
繳費方式
- 現金;
- 支票(抬頭:治安警察局);
- 澳門通卡(Macau Pass);
- 任一“政付通”線下支付工具【包括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和大西洋銀行發出的信用卡或借記卡(VISA、MasterCard)、本澳銀行發出的銀聯借記卡/信用卡(UnionPay)、銀聯閃付咭、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澳門錢包(Mpay)、支付寶及微信支付(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等】。
備註/服務須知
- 住所的任何變更,須在十日內告知治安警察局。
- 下列情況等同於利害關係人同意主管當局處理其個人資料:
- 申請發出受管控武器或裝置的占有及使用准照,以及從事關於武器及相關物品的商業及工業活動准照;
- 申請本法律規定的預先許可;
- 申請以上兩項所指的准照及許可的續期或延期;
- 取得等同武器的物品的預先通知的行為。
- 取得本局文件: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