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出示文件/資料 有效居民身份證正本;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申請項目總表》及《補發文件申請表》; 申請人已損毁之《使用及攜帶自衛槍械准照》或於警局辦理報失手續之《報案證明》; 申請人之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申請人之吋半彩色近照 2 張; 申請人填寫《身份資料聲明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槍械及彈藥科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費用 全免 列印本頁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19 10:56 PS-1-4-1495C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