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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及攜帶自衛槍准照

取消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必須出示文件/資料
    有效居民身份證正本;
  2.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1. 《申請項目總表 》《槍械准照申請表》
    2. 申請人之《使用及攜帶自衛槍械准照》正本;
    3. 申請人之自衛槍;
    4. 申請人之自衛槍登記摺;
    5. 申請人之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6. 遞交全數所擁有之彈藥;
    7. 申請人填寫《身份資料聲明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槍械及彈藥科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費用

全免


備註事項

  1. 辦理取消准照之同時,必須適當處置該自衛武器【請參照《買賣 / 轉移槍械之許可》或《申報槍械》】;
  2. 取得本局文件: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11-16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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