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 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及遞交副本;;
- 遞交申請人之《占有及使用自衛武器准照》正本;
- 遞交申請人之《受管控武器或裝置登記摺》正本;
- 遞交申請人之自衛武器、全數所擁有之彈藥及相關物品。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槍械及彈藥科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費用
全免
備註/服務須知
- 辦理取消准照之同時,必須適當處置該自衛武器及彈藥。
- 下列情況等同於利害關係人同意主管當局處理其個人資料:
- 申請發出受管控武器或裝置的占有及使用准照,以及從事關於武器及相關物品的商業及工業活動准照;
- 申請本法律規定的預先許可;
- 申請以上兩項所指的准照及許可的續期或延期;
- 取得等同武器的物品的預先通知的行為。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