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

續期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根據第27/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號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彈藥規章》第三十條(准照之有效期及續期)之規定,應於准照有效期屆滿前(即該年12月31日止)之三十日內申請續期。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必須出示文件/資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證正本;
    2. 申請人有效之槍會會員證件正本;
    3. 申請人之《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正本。
  2.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1. 申請人之《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影印本;
    2. 申請人之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3. 申請人有效之槍會會員證件影印本;
    4. 申請人之工作證明(如有變更);
    5. 申請人之吋半彩色近照2張;
    6. 申請人填寫《身份資料聲明書》;
    7. 申請人之《刑事紀錄證明書》(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第三式RC)(澳門保安部隊在職人員豁免);
    8. 澳門保安部隊在職人員需遞交工作證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槍械及彈藥科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費用

澳門元500元及每年度每支競賽槍械的存放費為澳門元500元。

繳費方式

  1. 現金;
  2. Macau Pass(澳門通);
  3. MPAY(澳門錢包);
  4. 政付通【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出的信用卡或借記卡(VISA、MasterCard及銀聯UnionPay)、銀聯可接納除大西洋銀行外本特區其他所有銀行發出的銀聯制式借/貸記卡、銀聯閃付咭、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支付寶及微信支付(內地居民適用)】;
  5. 支票(抬頭:治安警察局)。

審批/服務所需時間(輪候時間不計算在內)

17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附註:
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翌工作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1. 年度准照的有效期至該年12月31日止;
  2. 按法令規定,所有競賽槍必須強制存放於本局;
  3. 取得本局文件: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11-16 16:54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