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

補發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必須出示文件/資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證正本;
    2. 申請人有效之槍會會員證件正本。
  2.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1. 申請項目總表》及《補發文件申請表》;
    2. 申請人已損毀之《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或於警局辦理報失手續之《報案證明》;
    3. 申請人之居民身份證明影印本;
    4. 申請人之吋半彩色近照 2 張;
    5. 申請人填寫《身份資料聲明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槍械及彈藥科。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費用

全免


審批/服務所需時間(輪候時間不計算在內)

11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附註:
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翌工作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1. 年度准照的有效期至該年12月31日止;
  2. 取得本局文件: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11-16 16:54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