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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

取消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必須出示文件/資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證正本
  2.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1. 申請項目總表》及《槍械/彈藥登記申報表》;
    2. 申請人之《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
    3. 申請人之競賽槍登記摺;
    4. 申請人之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5. 申請人填寫《身份資料聲明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槍械及彈藥科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費用

全免


審批/服務所需時間(輪候時間不計算在內)

即日(服務承諾)
附註:
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翌工作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1. 辦理取消之同時,必須適當處理該競賽武器及相關彈藥(請參照《買賣/轉移槍械之許可》或《申報槍械》;
  2. 取得本局文件: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11-1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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