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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用以裝飾及具珍藏價值武器之許可

取消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必須出示文件/資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證正本
  2.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1. 《申請項目總表》
    2. 申請人之「存放用以裝飾及具珍藏價值武器之許可」正本;
    3. 申請人之裝飾武器;
    4. 申請人之裝飾武器登記摺;
    5. 申請人之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6. 申請人填寫《身份資料聲明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槍械及彈藥科。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費用

全免。


審批/服務所需時間(輪候時間不計算在內)

即日
附註: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翌工作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辦理取消許可之同時,必須適當處置該裝飾武器【參照「買賣 / 轉移槍械之許可」】或 【參照「武器之申報及移轉」】。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11-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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