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根據第12/2024號法律《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十五條、第三十三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治安警察局向持有占有及使用受管控武器及裝置准照之自然人簽發、補發或取消相關預先許可,又或更新資料。
服務對象
擬為取得受管控彈藥及投射物的占有及使用受管控武器及裝置准照持有人。
服務結果
成功審批後,可獲簽發《取得受管控彈藥及投射物預先許可》。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情報廳-槍械及彈藥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853) 8897 0922(特別辦公時間)
傳真:(853) 8897 0929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