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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購買子彈之許可

常見問題

  1. 持有人如遺失《購買子彈許可》,該如何處理?
  2. 《購買子彈許可》的有效期限為一年?

1. 持有人如遺失《購買子彈許可》,該如何處理?

  1. 持有人應到就近的警務警司處辦理相關報失手續;
  2. 報失後連同《報案證明》及填妥AM01,AM03  的申請表,親臨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情報廳槍械及彈藥科)辦理手續;
  3. 申請補發手續時必須出示有效之居民身份證。

2. 《購買子彈許可》的有效期限為一年?

  1. 《購買子彈許可》按年度來結算,若許可之有效期限已跨越年度,需親臨槍械及彈藥科交回舊有的子彈許可,再作重新申請手續。
  2. 假設:子彈許可為2016年12月2日發出,該子彈許可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購買手續,逾期失效,需交回再作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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