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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彈藥/爆炸品/仿真槍械之入口/出口許可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必須出示文件資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證正本
    2. 治安警察局發出之《武器及彈藥貿易商業埸所准照》正本(首次申請者);
    3. 治安警察局/海事及水務局發出之《燃放火箭及煙花的准照》正本(入口煙花並於本澳燃放者);
    4. 訂購單正本(只適用於代理入口之情況)。
  2.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如屬「申請資格」第2至第4點所述之人士,只需遞交第1至第3項所指之文件)

    1. 《申請項目總表》及《許可申請表》
    2. 負責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負責人或申請人填寫《身份資料聲明書》
    4. 負責人之吋半彩色近照4張(只適用於首次申請之情況);
    5. 申請公司之營業稅 – 開業/更改申報表M/1表格(由財政局發出,格式223)(只適用於首次申請之情況);
    6. 申請公司之營業稅 – 徵稅憑單M/8表格(由財政局發出,格式152)(只適用於首次申請之情況);
    7. 《武器及彈藥貿易商業場所准照》之影印本(只適用於槍店且屬首次申請之情況);
    8. 治安警察局/海事及水務局發出之《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或燃放爆竹許可》之影印本;(入口煙花並於本澳燃放者);
    9. 訂購單影印本(只適用於代理入口之情況)。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槍械及彈藥科。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費用

全免


審批/服務所需時間(輪候時間不計算在內)

13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附註:
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翌工作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1. 申請資格第2至第4點所述之人士,只需遞交第1至3項之文件;
  2. 申請資格第2至第4點所述之人士,只需出示第1項之文件。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11-16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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