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私人保安業務執照

取消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1. 取消私人保安業務執照之通知書(須由公司負責人簽署);
  2. 獲發給的私人保安業務執照正本;
  3. 所有已獲發給的保安員工作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私人保安企業科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費用

全免


備註/申請須知

  1. 經營私人保安業務許可的申請須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將有關申請書及附同文件遞交予治安警察局 (根據第20/2007號行政法規《私人保安業務制度的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2. 私人保安業務不得與其他業務一併經營,但不妨礙組織自體防禦服務的規定 (根據第04/2007號法律《私人保安業務法》第三條第一款(四)項的規定);
  3. 持有私人保安業務執照的實體,所聘用的私人保安員必須符合第04/2007號法律《私人保安業務法》第十三條所規定的要件,以及按照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的規定,所有從事私人保安工作的人,包括技術領導均須向治安警察局申辦保安員工作證以便識別工作身份;
  4. 在取得經營私人保安業務的執照後,須向治安警察局遞交提供予保安員修讀的私人保安基礎課程的內容(課時不少於20小時)、證書式樣及工作證式樣 (根據第20/2007號行政法規《私人保安業務制度的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的規定)。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電話:(853) 8897 0934

親臨:服務辦理地點

網上:請透過澳門政府服務手機應用程式或政府入口網站(申請者須先申請政府服務登入帳戶)查詢有關申請手續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私人保安企業科領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6 15:36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