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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資格認可

保安員工作證

常見問題

  1. 申請人難以證明其具備至少六年教育程度的學歷時,有何解決辦法?
  2. 申請人如屬外地僱員的身份時,應如何申請「保安員工作證」?
  3. 個人可向當局申請保安員工作證嗎?

1. 申請人難以證明其具備至少六年教育程度的學歷時,有何解決辦法?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每年定期舉辦知識評核試,申請人可透過擬任職的持牌保安公司報名參加考試,「成績合格」之結果視為符合第4/2007號法律《私人保安業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所指的要件,即表示其符合「至少具備六年教育的學歷」之要求。


2. 申請人如屬外地僱員的身份時,應如何申請「保安員工作證」?

擬任職私人保安工作的外地僱員在申請「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俗稱「藍卡」)前,首要通過預審程序,以核實其是否具備第4/2007號法律《私人保安業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至少具備六年教育的學歷)及(四)項(原居地刑事記錄證明書)所指的要件。在取得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或收入收據後,僱主實體應儘快向治安警察局提交資料文件以申請《保安員工作證》。


3. 個人可向當局申請保安員工作證嗎?

根據第4/2007號法律《私人保安業務法》第十二條規定,私人保安員是指與獲許可經營私人保安業務的實體有勞動合同上的聯繫以擔任法律所定的私人保安職務的人。因此,申請人應透過擬任職保安工作的持牌保安公司代為向治安警察局申請「保安員工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