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取消保安員工作證之通知書 (須由僱主實體負責人簽署); 擬取消之「保安員工作證」 (倘無法交還,需說明具體原因)。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辧理地點:治安警察局-情報廳-私人保安企業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09:00-13:00、14:30-17:45 (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費用 全免 列印本頁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07-26 15:36 PS-1-4-1504B 就業 人員資格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