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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工作證

取消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1. 取消保安員工作證之通知書 (須由僱主實體負責人簽署);
  2. 擬取消之「保安員工作證」 (倘無法交還,需說明具體原因)。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辧理地點:治安警察局-情報廳-私人保安企業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09:00-13:00、14:30-17:45 (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費用

全免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07-2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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