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舉報方式:電話
必須提供資料
- 事件簡述;
- 事發地點(包括地區、街道、門牌、大廈名稱及附近地標等);
- 受害者國籍、原居地及來澳途徑;
- 受傷人數(如適用),有助報案中心調派足夠人員到場;
- 是否被困(如適用),有助報案中心調配適當車輛及裝備到場;
- 其他適用資料(如:被迫從事之活動);
- 姓名;
- 聯絡電話。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電話辦理
聯絡電話:(853) 2888 9911
接待單位:行動通訊中心
辦公時間:24小時
費用
全免
服務所需時間
接聽熱線 – 9秒(服務承諾)
附註:
1.由服務對象撥通電話至服務單位接聽為止;
2.以每一個直接打入之來電計算(經其他部門轉線的來電不列入上述服務承諾範圍內)。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