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按法律規定,治安警察局得因應個別部門、機構、公司、團體或個人之要求,就涉及需要維持治安、公共秩序、交通安全等之業務,安排處於休假或休班且自願的警務人員為有關實體提供服務,而有關實體須繳付相應之法定報酬。
服務對象
- 申請(長期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機構、公司或團體;
- 申請(逐次性/工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機構、公司、團體或個人 ;
- 申請(活動):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外的公共部門、機構、公司、團體或個人;
- 取消: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外已申請「有報酬服務」之公共部門、機構、公司、團體或個人。
服務結果
- 提供有報酬服務;
- 如申請個案存在問題或不獲批准時,本局會以電話通知申請者。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 – 策劃行動廳 – 策劃行動辦公室
地址: 澳門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電話: (853) 8899 4420
傳真: (853) 8899 4455
電郵:pspsg@fsm.gov.mo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人身安全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