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必須出示文件/資料:
- 由有關當局發出之許可或批准通知書;
- 首次申請必須出示有關機構、公司或團體的商業登記、註冊證明、稅單等有效文件(如適用);
- 申請者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策劃行動辦公室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網上辦理
電郵:pspsg@fsm.gov.mo
郵寄申請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費用
繳費方式:現金或支票(澳門元)
繳費期限:一般情況按月結繳費,由本局發出收費公函之日起計6個工作日內繳費;但因應情況,亦可由本局決定或申請者選擇,在提供服務之前預繳或之後結賬(在提供服務之後結賬是指在提供相關服務後立即結賬或由本局發出收費公函之日起計6個工作日內)
繳費地點:資源管理廳出納組
澳門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審批/服務所需時間(郵寄或輪候時間不計算在內)
即日(服務承諾)
附註:
- 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起計;
- 提供「有報酬服務」最快僅能於提出申請之翌日上午六時(提供交通疏導服務)/上午八時(提供維持秩序服務),但申請者最遲須於提出申請當日的下午4時前遞交申請及所需文件;
- 倘實際提供服務時間為非工作日、政府假期或緊隨之工作日,則申請者最遲須於上述日子前夕最近一個工作日的下午4時前遞交申請及所需文件;
- 針對每次需求亦須逐次提出申請。
備註/申請須知
- 逐次性/工程「有報酬服務」是指不時或偶爾要求本局提供單次(/單日)或數次(/數日)服務,而每次(/每個時段)需求警員人數僅數名,且每次申請不論在服務地點、時間等方面均會因應實際需要而有所不同(如:以運輸公司為例,每當要出動三或以上輪軸重型車輛運送大型貨櫃時,均需本局派出警員在運送過程及裝卸地點協助維持交通秩序,當中需要本局提供服務的時間和地點均取決於貨櫃將會何時抵澳及需運送至何地);
- 即日完成審批後,本局會以默示許可方式,按申請要求於指定時間派出警員為獲批個案提供服務;除非申請個案存在問題或不獲批准,本局方會以電話通知申請者有關情況;
- 若經本局決定必須(或申請者承諾)進行預繳而未有履行者,本局一律不會派員提供服務;
- 若經本局決定可以(或申請者承諾)於提供服務後結賬,則申請者須於享用服務前親臨本局策劃行動辦公室提供身份資料及簽署聲明書;
- 鑒於警務人員為申請實體提供「有報酬服務」乃屬自願參與性質,且對於同一工種/工作地點,不同職級警務人員均有權參與,故本局只能從自願參與的人力資源中安排人員為有關實體提供服務,而有關實體不得自行選擇指定職級或本局特定單位的人員提供服務。
- 取得本局文件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人身安全
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