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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酬服務

申請(活動)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必須出示文件/資料:
    1.  由有關當局發出之許可或批准通知書;
    2. 機構、公司或團體的商業登記、註冊證明、稅單等有效文件之副本及正本(如適用);
    3. 負責繳付相關費用的機構或團體負責人、合法代理人或申請者本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2.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申請信(須具備以下資料):

    1. 部門、機構、公司、團體名稱;
    2. 負責人、合法代理人或申請者之姓名;
    3. 舉辦的活動性質;
    4.  其他舉辦或協辦單位(如適用);
    5. 活動舉辦日期(或期間)、時間(開始時間及完結時間)和地點(起點及終點);
    6. 申請目的;
    7. 預計出席的官員或重要人士(如適用);
    8. 預計公眾人數(如適用);
    9. 是否有其他單位或團體協助維持公共秩序及安全(如適用);
    10. 聲明要求治安警察局為有關活動提供「有報酬服務」及願意承擔提供服務所需之費用;
    11. 聯絡人姓名、職級(如有)及聯絡資料(如辦公室電話或個人手提電話);
    12. 其他重要資訊。
  3. 可補交文件/資料:
    1. 活動節目流程(如適用);
    2. 提供負責繳付相關費用的機構或團體名稱、負責人、合法代理人或個人的有效聯絡資料(包括聯絡電話及地址)。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策劃行動辦公室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網上辦理

電郵:pspsg@fsm.gov.mo

郵寄申請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費用

相應之法定金額(按提供服務的警員職級、時段及時數等釐定)

繳費方式:現金或支票(澳門元)

繳費期限:視乎情況,由本局決定或申請者選擇,在提供服務之前預繳或之後結賬(在提供服務之後結賬是指在提供相關服務後立即結賬或由本局發出收費公函之日起計6個工作日內)

繳費地點:資源管理廳出納組
澳門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審批/服務所需時間(郵寄或輪候時間不計算在內)

發出費用評估:2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附註: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或舉行協調會議後翌工作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1. 活動「有報酬服務」是指因應大型活動(如:戶外賽事、節慶盛事、開幕儀式等)的舉行而要求本局提供較大規模的維持秩序服務;
  2. 若經本局決定必須(或申請者承諾)進行預繳而未有履行者,本局一律不會派員提供服務;
  3. 若經本局決定可以(或申請者承諾)於提供服務後結賬,則申請者須於享用服務前親臨本局策劃行動辦公室提供身份資料及簽署聲明書;
  4. 鑒於警務人員為申請實體提供「有報酬服務」乃屬自願參與性質,且對於同一工種/工作地點,不同職級警務人員均有權參與,故本局只能從自願參與的人力資源中安排人員為有關實體提供服務,而有關實體不得自行選擇指定職級或本局特定部門的人員提供服務。
  5. 取得本局文件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0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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