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提供有關服務前三小時
-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 申請信(須具備以下資料):
- 部門、機構、公司、團體名稱;
- 負責人、合法代理人或申請者本人之姓名;
- 申請提供服務日期(或期間)、時間(開始時間及完結時間)和地點(起點及終點);
- 取消原因;
- 取消多少名警務人員(如適用);
- 聯絡人姓名、職級(如有)及聯絡資料(如辦公室電話或個人流動電話)。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策劃行動辦公室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網上辦理
電郵:pspsg@fsm.gov.mo
郵寄申請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費用
全免
備註/申請須知
- 必須在提供有關服務前之三小時或之前通知治安警察局取消要求提供有關服務之申請:
- 辦公日:於辦公時間內,透過電話 (853) 8899 4420 通知本局策劃行動辦公室;
- 星期六、日及政府假期(非辦公日):透過本局總機電話 (853) 2857 3333 聯絡負責 提供有關服務的部門或單位。
- 未有在提供服務前之三小時或之前通知治安警察局取消提供有關服務,被委派之警務人員將按原定日期和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執行工作,故申請者必須繳付提供該服務所需之費用;
- 申請者須在取消服務後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內,向本局策劃行動辦公室補交有關取消申請函件。
- 取得本局文件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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