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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處理

親身報案:即時發出檢舉憑據


報案地點及方式

司法警察局的刑偵工作為24小時制,報案及緊急行動中心的刑事偵查員會通宵值勤,若有需要,市民可隨時按門鈴報案或要求援助。

  1. 總部-報案及緊急行動中心
    總機:(853) 2855 7777
    傳真:(853) 2835 6100
    電郵:piquete.sede@pj.gov.mo
    地址: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
  2. 路氹分局-報案及緊急行動中心
    電話:(853) 8800 3222
    傳真:(853) 2887 0333
    電郵:piquete.sede@pj.gov.mo
    地址:路氹蓮花路(蓮花口岸邊檢站側)

費用

不適用。


所需時間

即時發出檢舉憑據。(服務承諾)


親身報案流程

市民在司法警察局報案及緊急行動中心提供身份資料及初步陳述案件事實(俗稱錄口供),刑事偵查員將之製成書面筆錄及向報案人發檢舉憑據。如報案人或利害關係人有需要,於辦公時間可向司法警察局行政輔助中心申請,或因報案人爲非本地居民及急於離澳,亦可向報案中心提出申請,由司法警察局領導層簽發相關的《檢舉記錄之證明》。

如屬半公罪或私罪,被害人或依法能夠代理被害人的人士須親身聲明是否提出告訴或自訴(即俗稱追究),否則不予立案。

視乎案件性質,司法警察局可能會派員到案件現場進行搜證及即時由專屬調查單位跟進。


報案注意事項

  • 報案時,需登記身份資料
    司法警察局在接受報案時要求市民提供身份資料、聯絡方法,是為了確保所 提供的消息獲得充分、快速的回應和處理。因此,希望市民儘可能提供確切的資料,否則如有遺漏一些重要的線索時,司法警察局難以跟進,破案也會受到阻延,另外,這也是法律規定應該進行的法定程序。
  • 親身聲明,追究刑責
    若市民透過電話、電郵或傳真渠道向司法警察局舉報的犯罪行為屬準公罪或私罪性質,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的有關規定,被害人或依法能夠代理被害人的人士還須親身到司法警察局聲明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司法警察局才可立案處理。
  • 提供案情資料,以助調查
    • 市民無論以任何方式報案,都應儘可能清楚說明發生何種犯罪,案發的時間、地點、經過、傷亡情況、損失數額,有否目擊證人提供,以及作案人的身份資料(若為陌生人,儘量描述其年齡、性別、外貌、服飾及其他特徵)、逃走路線、作案工具等,以幫助司法警察局了解案情,立案偵查。
    • 受害人或有關人等應儘可能將案發現場封閉保全,特別是入屋行劫或入屋盜竊的現場,避免讓非警務人員進出,事主亦切勿觸動現場的任何設施、物品,以便保存證據,使司法警察局能掌握更詳盡的資料偵破罪案,將罪犯繩之於法。
    • 倘若案發現場設有閉路電視錄影裝置,須將有關錄像帶保存,並及時交給司法警察局作調查之用。
    • 若被搶或被盜之物件具有證明書或編號,應儘快提供予司法警察局。如可能的話,請提供該物件的圖片或繪圖,以便司法警察局可以憑這些線索在罪犯銷贓時及時將之拘捕歸案。
  • 純為提供犯罪訊息,可匿名舉報
    市民若目睹犯罪,或知悉犯罪的訊息,如不方便表露自己的身份,可以匿名方式向司法警察局舉報。
  • 虛報案情的後果
    虛報犯罪,不僅浪費警力,更因此觸犯法律及被追究其刑事責任。

資料提供:司法警察局(PJ)

最後更新時間:2018-07-01 00:04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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