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親臨申請
倘申請人親臨辦理,須遞交下列文件︰
- 探訪在囚人許可證申請表(由路環監獄 – 登記組提供及填寫);
-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一吋半彩色近照 2張;
- 申請人居住地址證明副本(如水費單,電費單);
- 有效的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副本;
- 結婚證明書副本。
附註:
- 第 1至 3項文件必須遞交,第 4至 6項文件按個別情況選項遞交。
- 遞交文件副本時,須同時出示正本,以便核對。
網上申請
申請人於懲教管理局網頁或懲教管理局流動應用程式,登入“網上服務”系統,點選“探訪在囚人許可證申請”項目,按照系統提示輸入相關資料及上載相片,便可完成申請手續 。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 路環監獄 - 登記組
地址:澳門路環九澳堤壩馬路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30分 - 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 8樓A座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 親臨申請:自收齊所需文件及取得在囚人意願日起計,7個工作日內完成。
- 網上申請:自收齊所需文件及取得在囚人意願日起計,6個工作日內完成。
(服務承諾)
備註 / 申請須知
- 申請人可於申請時指定於路環監獄或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領取探訪許可證。代領人需提交申請人之授權書、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出示代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如遺失探訪許可證者,須重新辦理探訪許可證,待懲教管理局批准及發出新的探訪許可證後,方可繼續進行探訪。
- 探訪在囚人許可證申請小冊子。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