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 親臨辦理:
- 路環監獄 – 社會援助、教育及培訓處
- 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
- 郵寄:路環監獄(澳門路環九澳堤壩馬路)
- 傳真:(853)2888 2431
申請時須遞交下列文件:
附註:遞交文件副本時,需同時出示正本,以便核對。
網上申請
申請人於懲教管理局網頁或懲教管理局流動應用程式,登入“網上服務”系統,點選“視像探訪在囚人申請”項目,按照系統提示輸入相關資料,便可完成申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 路環監獄 – 社會援助、教育及培訓處
地址:澳門路環九澳堤壩馬路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30分 - 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 8樓A座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 書面申請:自收齊所需文件及取得在囚人意願日起計,8個工作天內完成。
- 網上申請:自收齊所需文件及取得在囚人意願日起計,7個工作天內完成。
(服務承諾)
備註 / 申請須知
- 視像探訪時段:
- 使用視像進行探訪的市民,可享有最多 1小時的探訪時間;
- 視像探訪設有以下 4個時段可供選擇:
週一至週五(公眾假期除外):
上午時段:10:00 – 11:00;11:30 – 12:30
下午時段:14:00 – 15:00;15:30 – 16:30
- 視像探訪地點:
- 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
- 視像探訪注意事項:
- 探訪者需帶備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身份;
- 在進入視探室前,探訪者須接受保安檢查,若在視像探訪期間離開視探室者,必須重新再接受保安檢查,方可繼續進行;
- 同時進入視探室的探訪者人數不得超出 3人;
- 禁止攜帶通訊或攝錄器材進入視探室;
- 所有隨身物品須儲放於儲物櫃內並妥善保管鎖匙;
- 視像探訪任一方若有危及監獄安全及秩序,或能對在囚人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局方得立即中斷探訪;
- 不接納探訪者向在囚人士傳遞物品及存款;
- 探訪者進行視像探訪後,不再享有對同一在囚人緊接的一次常規探訪。
- 視像探訪在囚人服務小冊子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