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親臨辦理
倘申請人親臨辦理,須遞交下列文件:
- 探訪院生許可證申請表 (由少年感化院提供);
-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一吋彩色近照兩張。
附註:
- 遞交文件副本時,須同時出示正本,以便核對。
- 探訪者必須為院生的直系親屬、監護人或實際照顧青少年的實體及兄弟姊妹。
- 院生未滿16歲的兄弟姊妹,須由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青少年的實體陪同下探訪。
網上申請
申請人於懲教管理局網頁或懲教管理局流動應用程式,登入“網上服務”系統,點選“探訪院生許可證申請”項目,按照系統提示輸入相關資料,便可完成申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懲教管理局 – 少年感化院
地址:澳門路環竹灣馬路一號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 辦臨辦理:自收齊所需文件起計7個工作天內完成。
- 網上申請:自收齊所需文件起計6個工作天內完成。
(服務承諾)
備註 / 申請須知
- 申請批准後,申請人將獲通知有關領取探訪院生許可證事宜。
- 領取探訪院生許可證時,申請人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作核對。如申請人委託他人代領,代領人須出示申請人之證件副本及代領人之證件正本。
- 待探訪院生許可證發出後,便可按少年感化院安排之日期及時間,持證來訪有關院生。
- 如持證者遺失探訪院生許可證,須遞交聲明書及重新申請探訪許可證。
- 探訪院生許可證申請小冊子。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