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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服務

探訪院生許可證之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親臨辦理

倘申請人親臨辦理,須遞交下列文件:

  1. 探訪院生許可證申請表 (由少年感化院提供);
  2.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一吋彩色近照兩張。

附註:

  • 遞交文件副本時,須同時出示正本,以便核對。
  • 探訪者必須為院生的直系親屬、監護人或實際照顧青少年的實體及兄弟姊妹。
  • 院生未滿16歲的兄弟姊妹,須由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青少年的實體陪同下探訪。

網上申請

申請人於懲教管理局網頁或懲教管理局流動應用程式,登入“網上服務”系統,點選“探訪院生許可證申請”項目,按照系統提示輸入相關資料,便可完成申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懲教管理局 – 少年感化院
地址:澳門路環竹灣馬路一號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 辦臨辦理:自收齊所需文件起計8個工作天內完成。
  • 網上申請:自收齊所需文件起計7個工作天內完成。

(服務承諾)


 備註 / 申請須知

  • 申請批准後,申請人將獲通知有關領取探訪院生許可證事宜。
  • 領取探訪院生許可證時,申請人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作核對。如申請人委託他人代領,代領人須出示申請人之證件副本及代領人之證件正本。
  • 待探訪院生許可證發出後,便可按少年感化院安排之日期及時間,持證來訪有關院生。
  • 如持證者遺失探訪院生許可證,須遞交聲明書及重新申請探訪許可證。
  • 探訪院生許可證申請小冊子


資料提供:懲教管理局(DSC)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12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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