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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物品監管

申請石油氣氣罐流通使用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應石油氣經營者之申請,對石油氣氣罐之資料及實物作核對及檢查,證實其符合相關法例的規定後,消防局作出石油氣氣罐流通使用之預先意見。
(按三月二十日第20/89/M號法令規定,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核准及註冊的商號、個人或實體,視為石油氣經營者。)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消防局-燃料安全廳

地址:澳門何鴻燊博士大馬路

電話:(853)8989 1373 /(853)8989 1374(設有電話同步錄音)

電郵:cb-info@fsm.gov.mo

網址:http://www.fsm.gov.mo/cb


資料提供:消防局(CB)

最後更新時間:2021-03-0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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