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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從事個人衛生護理服務的准照

常見問題

  1. 如何辦理從事個人衛生護理服務准照(包括:中醫師、針灸師、按摩師、牙科醫師,以及足部診療及運動醫學範疇的治療師准照)的續期申請?續期費用為何?
  2. 《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生效後,衛生護理專業人員是否須購買民事責任保險?

1. 如何辦理從事個人衛生護理服務准照(包括:中醫師、針灸師、按摩師、牙科醫師,以及足部診療及運動醫學範疇的治療師准照)的續期申請?續期費用為何?

a. 根據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從事個人衛生護理服務的准照之有效期為 1年,期滿後60日內必須續期,否則准照失效。持照人辦理續期時需按第18/2020號法律第五十八條第六款滿足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要求。

b. 有關申請可於衛生局醫務活動牌科辦理或透過醫務活動專業執照網上續期系統辦理。續期費用為澳門元 110元(連印花稅)。


2. 《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生效後,衛生護理專業人員是否須購買民事責任保險?

根據《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條之規定,醫療服務提供者必須按照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的條款、條件、限制及金額訂立職業民事責任保險合同。符合第5/2016號法律第四條的醫療服務提供者,包括自然人及法人,即有執業資格的醫療服務提供者都必須投保。如有任何關於保險的查詢,可聯絡澳門金融管理局保險監察處或衛生局醫務活動牌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