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以下文件:
- 中止或取消准照申請書;
- 申請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副本;
- 准照正本;
- 如屬下列情況,則須提交以下文件:
- 如准照遺失,須連同由權限當局發出之准照遺失聲明書副本一併遞交。
- 如持牌人已故,須連同死亡證明書副本一併遞交。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衛生局醫務活動牌照處
地址:澳門青洲新街青怡大廈第一座2樓(即青洲衛生中心現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納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2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有關准照之中止或取消之結果(不包括郵遞或領取時間)。(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中止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 申請人須移除醫務所之招牌(如適用);
- 取消准照的申請人,須自簽收取消准照通知函翌日起計60日內,直接將病歷交予就診者或移交至醫務活動牌照處,具體詳情可參閱《醫療服務提供者終止執業時病歷的處理須知及注意事項》。倘若申請人在法人醫療機構執業,病歷由機構負責管理及保存,則只須填寫由法人醫療服務提供者負責管理及保存病歷之聲明書,並須按照上述所指期限向醫務活動牌照處提交。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郵寄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