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從事個人衛生護理服務的准照

從事個人衛生護理服務准照復牌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獲准中止准照的有效期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以下文件:

  1. 致衞生局局長的准照復牌申請書(包括無牴觸聲明,聲明沒有進行與所申請准照有牴觸的業務);
  2.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副本;
  3. 刑事紀錄證明書(可往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機或該局網站提出申請,並由該局直接送交本局);
  4. 身體及精神健康證明書(澳門公職人員章程附件格式1,須往衞生中心辦理);
  5. 有關學歷證書、文憑、學科成績副本(須出示證書正本以供衞生局人員核對,倘若證書無中文、葡文或英文版本,則須遞交由法定認可翻譯部門發出之翻譯本);
  6. 課程學習大綱影印本。

附註:中醫師須附上由衞生局範圍內運作的中醫師資格認可評審委員會的認可證明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衞生局醫務活動牌照科

地址:澳門青洲新街青怡大廈第一座2樓(即青洲衛生中心現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一般情況需時65個工作日(按審批個案而定)。

下列情況審批時間將順應延長:

  1. 中醫師准照申請須分別經由中醫師資格認可評審委員會及私人醫務活動牌照技術委員會審核,審批時間將順應延長。
  2. 如申請者的學歷文件須透過本地區以外的機關核實,或執業場所的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衞生規定,審批時間將順應延長。

備註/申請須知

  1. 復牌申請人如曾遞交第2、5及6項的文件,且資料內容並無變更,則申請人可聲明有關文件已存於本局卷宗內。
  2. 提交申請時應具備從事職業或業務所要求的法定要件。
  3. 現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不包括以特別法律制度聘請的衛生專業人員)須遞交獲許以自由職業制度從事私人業務的批示許可;已離職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須遞交離職證明。
  4. 所有申請文件將交由私人醫務活動牌照技術委員會審議。
  5. 申請人經該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須於60天內遞交診所檢查申請表診所平面圖及其設備清單醫療廣告申請書、廣告招牌 / 草圖、由物業登記局發出的書面報告(已於物業登記局作登記之場所,豁免遞交)或由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使用准照證明書(入夥紙)。
  6. 若經實地檢查,地方符合衞生檢查的條件,由一般衞生護理副局長作出批示後,有關准照的復牌許可批示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
  7. 申請人須自接獲許可執業通知書翌日起計15天內向醫務活動牌照科提交以下文件,以證明已履行第5/2016號法律《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條及第5/2017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四條的規定,方可執業:
    1. 如屬自僱者,須提交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合同副本;
    2. 如屬受僱者,須提交投保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之聲明書,聲明已透過僱主法人投保上述保險。

相關規範或要求

相關資料連結:

  1. 設置 X 射線醫學診斷裝置的申請指引醫用含放射源設備或射線裝置清單
  2. 設定醫用核磁共振診斷系統要求和申請流程
  3. 小型私人醫療服務場所侵襲性醫療操作使用的器具和材料滅菌規範
  4. 場所設施的設計圖及設施與設備的備忘錄範本
  5. 本澳地區從事以私人制度提供衞生護理服務的醫務專業人士或實體的業務廣告內容規範
  6. 設立綜合診所及醫務所之規則
  7. 設有手術室之私人衞生場所的規範性指引
  8. 私人衞生護理場所提交自行繪制圖則時注意事項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衛生局(SS)

最後更新時間:2021-06-28 09:05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