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倘藥房准照及登記表資料有所變更,包括藥房名稱、電話號碼或/及傳真號碼、藥房東主身份證明文件資料,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變更藥房名稱所需申請文件:
- 填妥的FA-13“藥房”准照及登記表資料變更申請表格;
- 藥房招牌式樣的設計圖則【附註1】;
- 更新的財政局營業稅申報表影印本(M/1格式)【附註2】。
- 變更藥房電話號碼或/及傳真號碼所需申請文件:
- 變更藥房東主身份證明文件資料所需申請文件【附註3及4】:
- 填妥的FA-13“藥房”准照及登記表資料變更申請表格;
- 更新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證件正本以供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核對)。
附註:
- 須於獲批准變更藥房名稱申請後按核准的招牌設計式樣更新藥房招牌,並向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提供有關照片;
- 可於獲批准變更藥房名稱申請後遞交;
- 倘東主為法人,則指法人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資料;
- 倘持有其他藥物業活動商號的准照,請同時提供有關商號的清單。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一樓(文件收發小組)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納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自接獲齊備申請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