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藥房變更技術主管替代人,須預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FA-5、FA-6 藥房技術主管及/或替代人變更申請表(申請表格可於藥物監督管理局網站www.isaf.gov.mo下載,或親臨藥物監督管理局索取);
- 藥房准照持有人聲明書;
- 新任技術主管替代人的相關文件:
- 藥房技術主管或替代人聲明書;
- 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合同副本;
-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 藥房營業時間及技術人員工作時間的聲明書【由藥房准照持有人、技術主管及替代人共同簽署】,須包括以下資料:
- 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營業時間【附註1】;
- 技術主管及替代人的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工作時間【附註2及3】。
- 離任技術人員提供的“由僱用機構負責管理及保存一切與病人、調配處方及相關藥事服務的紀錄(病歷)之聲明書”。
附註:
- 須遵守經三月二十五日第20/91/M號法令修改的第58/90/M號法令第五十四條的規定。
- 須遵守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及三十四條的規定。
- 須遵守第7/2008 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的規定。
- 倘擬聘用的技術主管或技術主管替代人僅持有資格認可證書而未有完全執照時,須先行辦理FL-1 完全執照申請,並僅可於完全執照發出後方可擔任技術主管或技術主管替代人。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一樓(文件收發小組)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納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自接獲齊備申請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相關規範或要求
技術人員資格要求:藥房技術主管替代人須為本澳註冊藥劑師或藥房技術助理。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透過傳真通知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