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藥行更換技術主管,須預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DR-5“藥行”技術主管替換申請表格;
- 由藥行東主發出的聘書【附註1及2】;
- 新任技術主管的相關文件:
-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證件正本以供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核對);
- 藥物監督管理局註冊藥劑師 / 藥房技術助理准照影印本;
- 責任聲明書(三);
- 藥劑師:無抵觸聲明書(二) / 藥房技術助理:無抵觸聲明書(三);
- 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合同副本;
- 離任原服務藥物業場所或其他機構的聲明,並請指出該藥物業場所或機構的名稱及離職日期;倘沒有在藥物業場所或其他機構任職,請提供有關聲明【附註3】。
- 藥行營業時間及技術主管工作時間的聲明書【附註4】,至少包括以下資料:
- 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營業時間;
- 技術主管的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工作時間【附註5】。
- 原技術主管的離職聲明書,聲明書內須提供離職的日期。
- 原技術主管提供的“由僱用機構負責管理及保存一切與病人、調配處方及相關藥事服務的紀錄(病歷)之聲明書”。
附註:
- 聘書須載有受聘人姓名、受聘日期及受聘職位;
- 倘東主為法人,聘書由有效代表公司的行政管理成員簽署;
- “藥物業場所”是指獲藥物監督管理局發出准照或許可從事藥物業活動的藥物製造廠、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藥房及藥行;
- 藥行營業時間及技術主管工作時間的聲明書由申請人(倘為法人:由有效代表公司的行政管理成員)及技術主管共同簽署;
- 須遵守第7/2008 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的規定。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一樓(文件收發小組)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納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自接獲齊備申請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備註/申請須知
技術人員資格要求:藥行技術主管須為本澳註冊藥劑師或藥房技術助理。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