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填妥DR-6“藥行經理委任”申請表格;
- 由藥行東主發出的委任聲明書【附註1及2】;
- 擬委任的經理的相關文件:
- 澳門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含簽名式樣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上述證件正本以供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核對);
- 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即行為紙;申請用途:申請從事與藥物有關的職業及活動准照;可往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機或該局網站提出申請,並由該局直接送交本局);
- 無抵觸聲明書(四);
- 擬委任的經理聲明願意接受委任及願意承擔有關職責的聲明書。
附註:
- 委任聲明書須載有獲委任人姓名、委任日期及授予職權;
- 倘藥行東主為法人,委任聲明書由有效代表公司的行政管理成員簽署。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一樓(文件收發小組)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納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自接獲齊備申請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備註/申請須知
委任的經理資格要求:
- 不從事提供醫療服務的活動,尤指從事醫生及相關的職業;
- 具備從事藥物活動的適當民事資格。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