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藥行改動場所的設施,須預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DR-8“藥行”設施改動申請表格;
- 擬作改動後的藥行設計圖則,場所最少具備下列的間隔、傢俬及設備【附註1及2】:
- 間隔:
- 派藥室或接待公眾室;
- 藥物貯存倉庫;
- 洗手間。
- 傢俬及設備:
- 在派藥室內用以擺放藥物的玻璃櫃;
- 接待公眾的櫃檯;
- 給予其他產品使用的櫃;
- 給予須冷藏保存藥物使用的冰箱;
- 空氣轉換及空氣調節系統(須設置於派藥室或接待公眾室及藥物貯存倉庫)。
- 間隔:
- 倘擬作的改動涉及擴充場所的範圍,須同時就場所的擴充部份遞交:
- 由土地工務局發出的使用准照或物業登記局發出的不動產業證明書正本(即查屋紙;已於物業登記局作登記之場所,豁免遞交)【附註3】;
- 更新資料的財政局營業稅申報表影印本(M/1 格式)【附註4】。
- 倘擬作的改動涉及縮減場所的範圍,須遞交更新資料的財政局營業稅申報表影印本(M/1 格式)【附註4】。
附註:
- 場所圖則由申請人簽署;倘申請人為法人,則由有效代表公司的行政管理成員簽署;
- 有關場所圖則規格及場所設置的要求,請參閱土地工務局網站內的M5-申請核准更改工程(修改)計劃 (藥物業商號場所專用);
- 擴充部份的場所須為“商業"用途;
- 可於發給准照前遞交。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一樓(文件收發小組)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澳門元300元【附註】
(須加付10%印花稅;在遞交申請時繳納全數費用。)
附註: 根據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五款的規定:“倘案卷不被批准及歸檔處理時,已繳交的費用將不予發還。"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自接獲齊備申請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申請卷宗文件的審批,倘通過審批,藥物監督管理局向申請人發出場所設置許可。至於發出准照的時間則需視乎申請人對場所設置的進度及法定的查驗程序。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查閱以下連結:有關場所圖則規格及場所設置的要求,請參閱土地工務局網站內的M5-申請核准更改工程(修改)計劃 (藥物業商號場所專用)。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