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向擬經營中藥房的個人或法人(公司)發給中藥房准照。根據第11/2021號法律《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及第46/2021號行政法規《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施行細則》的規定,任何人士擬開設藥房,必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及獲得預先許可。
服務對象:擬開設中藥房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司)。
申請資格:
根據第11/2021號法律《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中藥房開設的許可視乎是否具備下列要件:
- 第九條第一款(一)項、(六)項、(七)項及第二款所指的要件;
- 申請人如屬自然人,住所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如屬法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
- 屬自然人的申請人, 或屬法人申請人的經理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非處於禁止從事藥事活動的附加刑、附加處罰或保安處分的期間內;
- 申請人未有任何債務正透過稅務執行程序進行強制徵收;
- 場所的間隔、設施及設備符合第8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要求;
- 場所具備一名由執業中藥師、中醫生或中醫師擔任的技術主管。
服務結果:藥物監督管理局向具備法定要件的申請個人或法人(公司)發給中藥房准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准照處
通訊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三樓
電話:(853) 8598 3522
傳真:(853) 2883 1923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