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

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經理委任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填妥的FI-5“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經理委任申請表格
  2. 由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東主發出的委任聲明書【附註1及2】;
  3. 擬委任的經理的相關文件:
    1. 澳門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含簽名式樣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上述證件正本以供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核對);
    2. 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即行為紙;申請用途:申請從事與藥物有關的職業及活動准照;可往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機或該局網站提出申請,並由該局直接送交本局);
    3. 擬委任的經理聲明願意接受委任及願意承擔有關職責的聲明書。

附註:

  1. 委任聲明書須載有獲委任人姓名、委任的日期及授予職權;
  2. 倘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東主為法人,委任聲明書由有效代表公司的行政管理成員簽署。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一樓(文件收發小組)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納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自接獲齊備申請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備註/申請須知

委任的經理資格要求: 須擁有從事藥物活動合適的民事資格。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藥物監督管理局(ISAF)

最後更新時間:2022-01-01 12:38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