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倘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持有人(個人/法人)資料有所變更,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變更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持有法人名稱所需申請文件【附註】:
- 填妥的FI-8“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持有人(個人/法人)資料變更申請表格;
- 法人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的商業登記證明正本(已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之公司,豁免遞交);
- 財政局營業稅申報表影印本(M/1 格式)。
- 變更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持有個人 / 法人地址所需申請文件:
- 填妥的FI-8“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持有人(個人/法人)資料變更申請表格;
- 財政局營業稅申報表影印本(M/1格式);
- 倘為法人,法人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的商業登記證明正本(已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之公司,豁免遞交)。
- 變更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持有法人行政管理成員所需申請文件:
- 填妥的FI-8“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持有人(個人/法人)資料變更申請表格;
- 法人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的商業登記證明正本(已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之公司,豁免遞交);
- 倘變更涉及增加法人的行政管理成員,同時須遞交新增行政管理成員的:
- 澳門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含簽名式樣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上述證件正本以供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核對);
- 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即行為紙;申請用途:申請從事與藥物有關的職業及活動准照;可往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機或該局網站提出申請,並由該局直接送交本局);
- 倘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持有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之進口、出口及分銷許可,同時須遞交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即行為紙;申請用途:申請製造、買賣及供應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之許可;可往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機或該局網站提出申請,並由該局直接送交本局)。
- 變更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持有法人簽名方式所需申請文件:
- 填妥的FI-8“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持有人(個人/法人)資料變更申請表格;
- 法人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的商業登記證明正本(已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之公司,豁免遞交)。
附註:准照持有法人商業登記編號不變。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一樓(文件收發小組)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納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自接獲齊備申請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